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每到这个时候祭祀对于国人来说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于是乎,禁售冥币等丧葬用品这一系列祭祀行为便会引发热烈讨论。典型案例莫过于2024年3月,江苏省南通市发布《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引起的激烈的社会舆论。具体来看——少数支持的民众认为,追忆逝者的方式除了烧冥币还有很多种其他方式,逝者已逝,重要的是活在当下。况且城市规划、城市卫生也是城市重点的规划项目,再加上气候干旱,如果对烧冥币等祭祀行为不加限制,很有可能造成火灾等事故,且会污染环境。多数反对民众则认为,烧冥币最大的意义在于承载对先人的思念,而非敬鬼神之说,毕竟生者与死者阴阳两隔,烧冥币就成了联系情感和串起回忆为数不多的渠道,殡葬用品是人们表达哀思的一种方式,是仪式感所需,而获得仪式感就需要借助一定道具,如果没有像冥币这样的道具,仪式就没法进行,不能简单地将其与封建迷信划等号,也就不能随意地禁止祭祀行为。
笔者认为,这激烈的争论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大众对于祭祀行为有关传统风俗的内容以及地方立法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感悟,地方立法规范有关内容引发的不满和祭祀这一种风俗如何更加良性发展这两者的交锋突出反映了当下中国社会中立法和民俗相互“博弈”的基本格局。围绕这一典型的“中国问题”,社会舆论两极分化演愈烈。祭祀行为本身含有的优秀传统民俗需要尊重和弘扬,立法规范也需要知晓和遵守,所以,如何才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值得深入探索。查阅相关资料显示,国家历来对祭祀行为的认知变迁也即是对祭祀行为性质的界定。其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三个过程。肯定阶段“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垒垒春草绿。”清明时节,最重要的活动是祭祖。古人所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古代,祭和祀有不同的含义,祭乃对神,祀则是对祖宗的礼制仪式,因此这里的祀和戎都可归属于祭祀活动,祀代指的是祭祖的具体仪式,戎则代指出征前的祭社仪式。在原始语境中,“祀与戎”的行为具体落实为祭祖、祭社等活动,都与祭祀相关。从《汉书》到《清史稿》,正史当中引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多达16次,“祀与戎”通常被认为隶属于礼制范畴,并且常为正史中《礼仪志》和《礼志》等部分所引用,这里“祀与戎”所指都与礼有关,可知在上述时期祭祀行为被认为属于礼的范畴,为公众所认可与肯定,是社会中的大事。“祭祀”在《辞海》中解释为置备供品对神佛或祖先行礼,表示崇敬并祈求保佑;祀神供祖的仪式,这里祭祀指在生活中具体表现为祭祖、祭天等活动。祭祀行为可以追溯至先秦的“爆祭”和“庭燎”,所谓“爆祭”,大概是指燃烧篝火以敬神驱邪,“庭燎”指的是通过点燃一堆篝火的方式用来除秽辟邪。《荆楚岁时记》中记载的在正月初一,“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这便是采用爆竹这一动词来驱邪,祭祀以祈求平安。这些表述表明,在以往燃放爆竹等祭祀行为以驱邪并不局限于发生在特殊节日中,在平常的生活中也很常见,是民众必须高度重视的日常习惯和风俗。说明在这些时期,大众对于驱邪意义等的祭祀行为是持肯定意见的,有关祭祀行为就是群众根据生活的习惯以及各种心理等多方面因素产生的某种表达怀旧、祭祀、祈祷涵义的传统风俗表现形式,其存在便是有合理之处及特定的意义与价值。祭祀行为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一,其最初目的是怀念祖先与去世的亲人,寄托人们的思念之情。随着时代发展,烧纸钱等祭祀行为则表达出更多复杂的含义,如以特殊的仪式纪念某一特殊时刻,向人们表示某事的开始或结束。与此同时,祭祀行为在某些宗教活动中也逐渐演变发展,有学者主张祭祀之类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宗教信仰,而宗教则是以超绝于知识的事物,谋情志方面安慰勖勉之事,其目的在发挥统摄凝聚社会人心、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确立人民群众共同信仰目标,其诸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成效;具体到内容来看,它以外在的形式体现为一种民间宗教信仰。但是这种宗教体现的信念和世界上当下发展起来的三大宗教是不同的,它并没有专门经典书籍的指导,更像是一种自发的,即许多种不同方面的观念的融合和切磋,伴随时间形成了一种民间宗教信仰,同时也体现了民间的一些传统道德观念,比如孝道、宗亲观念等;又有学者表明祭祀作为一种言说方式,比喻、象征、寓言以及由此产生之神话与信仰。人类丧葬活动还被认为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凝聚着原始的心理和古老的信仰,是民众以及民族等社会主体对来生、鬼神等观念的综合反映,人们对身后之事的操心和对丧葬仪式的看重,自古以来都被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否定阶段晚清时期,西方势力东来,东西方文明相遇以及相碰助推了旧中国向现代化的转型,为应对内忧外患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局面,在这一时期维新派在政治方面主张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在经济方面提倡“师夷长技”,在思想文化上把矛头对准了缠足、婚事铺张、白事封建迷信等行为,其中祭祀行为也在否认之中。为了所谓更快地革新,现实当中把祭祀行为一棍子打死,认为其是完全的封建陋习。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有学者认为传统祭祀伦理文化充满迷信、攀比等不良观念,这些消极理念以及所引发的惯性往往成为现代祭祀传统伦理文化创新发展的阻碍和桎梏。这表明有学者认为祭祀行为充斥着封建迷信,对于社会和生态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并且在日常的祭祀活动中,常常存在着祭祀品大肆浪费、消费主义泛滥、重形式轻内在的仪式盛行、祭祀陋习突出等问题。在农村、城市的郊区以及偏远地区,人们进行有关祭祀的活动中,存在着五花八门的现象,大量焚烧祭品纸钱祭奠亡魂,搭戏班载歌载舞,灰烬遍地等不环保不科学不文明的情况随处可见。这种不文明的祭祀行为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还容易引发火灾,可谓有害无利。这表明祭祀行为是被否定的,被认为其充斥着封建迷信,对整个社会带来完全消极的影响。具体到群众生活来看,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群众财富的积累,有些人秉持着“身后风光,生前不问”的态度,清明节日和亲人的葬礼等需祭祀的场合俨然成了他们虚荣心展示的舞台演出,邪气丛生。祭祀活动办得越来越荒诞,逐渐淡化了祭祀活动应有的严肃庄严,与传统文化中的祭祀思想相去甚远,映射出了一定时期内社会大众对于传统风俗的曲解和盲从,这也逐渐丧失了祭祀活动固有的内涵文化,使得祭扫活动在不健康行为的诱导下成为“低俗下流”的代名词,特别是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大环境下,在很多人眼中价值观最主要的判别标尺成为金钱,祭祀行为也因此成为攀比财力的表现形式。丑态百出五花八门的祭祀活动不仅是对清明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歪曲,更是对于祭祀行为内含的传统文化思想价值导向的严重扭曲。否定之否定阶段“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吉礼是五礼之首,具体是指对地祇、天神、人鬼的祭祀典礼。传统观念认为天地、神祇、宗庙等要素与国运兴盛与否、宗族是否延续关系密切,故吉礼排在五礼之首。“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祭祀礼仪彰显了后代孝亲尊祖、慎终追远的品性。《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由此可知祭祀礼仪风俗中所体现的人文精神是深厚且丰富的,既体现了慎修品德、珍惜尊重生命的个体价值,又彰显了慎终追远、孝亲尊祖的家庭价值,更强调了敬长护邦、和睦邻乡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祭祀行为作为源远流长的吉礼的表现形式确实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具有规范、教化功能,值得肯定与弘扬。时间推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生活追求移风易俗,提倡农村中红白喜事等活动应简单环保,扭转之前铺张浪费、形式化的风俗习惯,由此可见对于纪念节日当中的祭祀行为,虽对其中的一些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了否定,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其采取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弘扬传统风俗,促进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绿色化生活。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此同时还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追求“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于丧礼等内容要做到去其糟粕,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以此作为推动社会建设和风俗的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祭祀行为等传统风俗进行移风易俗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2023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中得知,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那么对于烧纸钱等祭祀行为,其涵盖着积极的内涵,同时也是家庭意识、社会共同体意识的延伸,所以就要铸牢其优势和价值,对于无序的行为要管但是不能管死;对于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面要放但不能放任,在放与管之间协调融通。总体来看,笔者认为祭祀行为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悠久的传统风俗无疑对于孝悌为本、敬祖先恩泽、致敬英烈等优秀观念的弘扬与传承具有其他规范无法比拟的价值与意义,其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特殊的民族特性和文化涵义。祭祀作为传统风俗包含着许多民间习俗,是对先祖哀思和缅怀的一种形式,这种行为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自身也形成了一套严密的体系,这是值得肯定与弘扬的。但是虽将其定性为传统风俗,认为焚烧纸钱等祭祀活动具有除恶、驱邪、祈福等效用,但在祭祀活动具体过程中也被有心之人穿插以不良封建的形式,与当前时代绿化环保科学的理念和法治化发展的目标有所违背。在祭祀活动中,总是会出现一些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在城市路口随意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甚至使用一些低俗祭品,举办一些封建迷信活动。这些行为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火灾等事故发生,还会造成空气污染,不仅与现代文明和生态建设格格不入,也损害着社会文明,与时下倡导的价值观相悖,这当然是要摒弃的。但是不代表祭祀行为客观上就是封建陋习,如果只要出现一些不良之风就说这是陈规陋俗,要一刀切除,这些人看待民俗和祭祀行为的眼光,是狭隘并带有偏见的。如果这些风俗传统的内容确实与时代发展的目的相违背,那其必然会随着社会进步而逐步消亡。因此,对祭祀行为应当秉持否定之否定的态度,使得其所包含的优秀风俗在现代化社会得到保护和弘扬,同时其糟粕和低俗的表现形式也需要规范和处罚。这就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这一手段起到保护和规范作用,通过法律与礼俗这两种方式进行相互对话,相互沟通以来促进祭祀行为现代化、法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