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是“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一项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的殡葬改革工作是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又受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和迷信观念的长期影响,在丧葬习俗上崇尚久丧、厚葬、隆葬、哭丧、坟碑。旧社会盛行的那套等级森严、繁缛奢靡封建迷信浓厚的丧葬礼仪,实为一种丧葬陋习。在中国进行殡葬改革工作,就是要用科学、文明、进步的殡葬观改革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丧葬陋习,移风易俗,改造社会,改造人。达到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树立新的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目的。因此,中国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彻底的反封建迷信性和开拓、创新性,要创造和开拓文明健康的殡仪服务、殡葬设备、丧葬用品、丧葬礼仪,并逐步取代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丧葬陋习,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丧葬习俗。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这是因为中国进行的无产阶级革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其彻底的反封建和社会主义前途,区别于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彻底反封建迷信,就包括反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建立社会主义的新文化,就包括“不允许毒害人民、污染社会”的旧文化和旧习俗的存在,包括“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婚嫁丧娶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签署《倡议实行火葬》书,明确将殡葬改革定位为“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的政治任务。改革初期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火葬,推动群众接受新方式,体现了无产阶级对封建文化的批判与重构。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不仅要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更要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殡葬改革工作是直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
因此,党中央一直倡导并要求共产党员带头实行以破除迷信、丧事简办,遗体火化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党中央认为,坚持丧事简办,其意义不仅在于节约人力、物力,而且在于体现了共产党人为人民的利益奋斗终身的根本宗旨。它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党中央号召共产党员要带头进行殡葬改革,要求党和国家高级干部在坚持丧事改革上作全党和全社会的表率。殡葬改革,既然是移风易俗的一项社会改革,它必然涉及到每一个人,触及到每个人的灵魂。因此,殡葬改革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进行改革。正如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就指出:“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几十年中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说明,没有群众思想观念的更新,没有全社会殡葬改革气氛,没有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单靠“行政命令”是搞不好这项工作的。进行殡葬改革只能走群众路线,在党和政府的倡导、支持和组织下,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动群众,依靠先进群众带动后进群众,使自觉进行改革的群众去影响尚未有改革自觉性的群众,使大多数群众逐步更新观念,摈弃丧葬旧习,就会逐步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改革的新局面。如何做好殡葬工作呢?笔者认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党政领导挂帅。殡葬改革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应通过其职能部门一一民政部门,行使社会行政管理的职权:通过立法,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通过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发展殡仪服务,解决群众办丧事难的问题;通过强化社会管理,制止社会上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通过社会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揭露愚昧落后现象,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大气候,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要实现上述任务,离开党的领导不行,离开党政领导挂帅也不行。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一些地区把殡葬改革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之中,把殡葬改革列入评选文明单位和文明地区的条件之一,由党政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出征,有力地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相反,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同志对殡葬改革工作由思想上为难到行动上的放任自流,殡葬改革工作就很难推进。党政领导挂帅,不是政府包办,而是由政府牵头,发动群众来解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群众路线,凡是群众办不了的事情,如立法,建立殡葬设施等等由政府办。党政领导挂帅,就是由党政领导同志亲自抓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逝有所安”纳入民生保障链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推进。因此,殡葬改革工作是在党和政府倡导、支持和组织下,发动各方力量,紧紧依靠群众,运用群众力量来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2.有现代殡仪服务设施。改革就是破旧立新。殡葬改革就是革除旧社会的丧葬陋习,用现代殡仪服务,用文明健康科学的新习俗取代旧的丧葬习俗。要发展现代殡仪服务,就必须有现代殡仪服务设施。在火葬区,就要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及公墓等殡葬设施。在土葬改革区的同样需要有殡葬设施,如遗体公墓等。没有这些现代殡仪服务设施,殡葬改革就没有基地和手段。没有这些殡葬设施,群众办丧事难的问题难解决。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是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殡葬改革能否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殡葬服务设施分布不均,殡葬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尚有相当部分实行火葬的县(市、区)没有殡仪馆,现有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亟需改造提升。此外,城市地区公益性安葬设施短缺,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区没有公益性公墓。农村地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和运维缺乏制度性保障,部分地方散埋乱葬问题严重。再加上由于受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邻避”效应等影响,殡葬设施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亟需要政府主导,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补齐短板,实现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覆盖城乡居民。
3.有一支高素质专业队伍。现代殡仪服务是以现代化的殡葬设备和设施为依托的,必须由一支专业殡仪职工队伍操作和使用。殡仪服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是满足丧主心理消费需要的社会服务。从事殡仪服务的人员要懂得丧主心理,了解现代殡葬礼仪,熟悉特定的服务用语,才能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才能使死者安息,生者慰藉,使人们在治丧活动中得到启迪,将悲痛化为力重。可见,没有专业队伍,即使有现代殡仪服务设备和设施,仍然谈不上现代殡仪服务。这支专业队伍的素质,不仅决定着现代殡仪服务的水平,而且决定了殡葬改革工作和殡葬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殡葬人才队伍面临诸多问题,要加强殡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应尽快畅通殡葬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合理设计殡葬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落实殡葬行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尽快制定出台殡葬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尽快建立殡葬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4.有法可依。殡葬改革工作,从本质上讲,是一项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它是按照国家的意志,对人们的丧葬行为进行社会管理。因此,殡葬改革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授予的职权,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管理。从国家而言,也是用法规来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达到移风易俗,改造社会之目的。依法管理,是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殡葬改革工作也是如此,有法可依,是基本要求和基本工作条件。当前,国家有《殡葬管理条例》,省、市、县也有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从整体上讲是有法可依的。但是,一些市、县,法规是有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例如,一些火葬区只要给钱就可以土葬,某些殡仪馆与民政部门存在利益纠葛,导致监管“投鼠忌器”。要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是改革现有殡葬管理体制机制。要加快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彻底解决公益性与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不分的问题。民政部门及其殡葬服务机构要断臂求生,主动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属于政府应承担的职责(设施建设费、殡仪馆运营费、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管理费、惠民政策补贴费等)要切实履职到位,不得转嫁或推卸责任。进一步优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审批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此外,我们还应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现有的《殡葬管理条例》某些方面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一些条款存在内容陈旧、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例如,对于新型殡葬方式(如生态葬、太空葬等)的规范不足,对于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也存在漏洞。这些问题导致了殡葬行业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这些条款的滞后,使得殡葬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造成基层无法可依,扯皮推诿的尴尬局面,应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
5.齐抓共管。丧葬习俗,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改革旧丧葬陋习,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健全殡仪服务设施,离不开民政、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如殡葬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离不开民政部门;要更新入们的观念,离不开宣传部门;要取缔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离不开市场监管部门;新建和更新殡葬设施所用的费用离不开财政部门等等......总之,殡葬改革工作不是单靠一个部门能做好的一项社会管理工作。此外,殡葬管理涉及规划、用地、建设、价格制定、服务收费、运营监管等多个环节,应尽快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或综合执法机制,把监管执法落实到位,形成发展改革、公安、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合力共治的监管执法格局。从殡葬改革工作的性质看,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倡导、政府管理的工作。因此,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从实际工作上看,也只有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奏效。
6.多渠道筹集资金。由于中国现代殡仪服务起步晚,起点低,部分设施设备落后,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适应。和广大群众丧葬消费的需求有很大差距。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进行更新改造设施设备,绿化美化环境,这就要有资金的投入。目前,国家在事业费开支中有殡葬事业费的科目,许多市、县财政部门对殡葬改革工作较重视,殡葬事业费有一定保证,并逐年有所增加。但是,这些资金离殡仪馆更新改造的需要差距很大。许多地方财政困难,难以给予更多资金支持殡仪馆的更新改造,加上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刚性支出持续增长,“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任务艰巨,随着偿债高峰期到来,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运转尤为困难。特别是一些困难地区和财政补贴地区连正常的殡葬事业费都难以保证,更是无力顾及殡仪馆的更新改造。从而造成这些地方的殡仪服务设施设备长期处于落后和脏乱差的状况,严重影响了殡仪服务的发展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鉴于此种情况,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指导各地按照“本级财政投入一点、专项债券申请一点、中央和省级补助一点、关联项目融合一点、公益收入补充一点”的“5个一点”模式筹集建设资金。还有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合理开拓殡葬服务项目,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殡仪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并收取相应费用,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法,增强殡仪馆自我更新改造的能力,为殡仪馆的更新改造打下了基础。
7.党员干部要带好头。俗话说“组看组,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殡葬改革的顺利的进行离不开党员干部的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对公权力违规使用的重要约束。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财。鼓励党员干部捐献遗体或器官。推动殡葬改革,关键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只有党员干部做好了,自觉落实,带头做表率,才能有立场劝导亲属和朋友,才能对群众教育引导,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引导作用,推动殡葬改革顺利推进。首先,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中国的殡葬改革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思想,对“灵魂不灭”的迷信思想和落后的殡葬习俗是有力的改造。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造活动,破除了封建宗法的人际关系、伦理道德观念和浮华虚伪的形式,逐渐形成崇尚简朴、重在纪念、继承遗志、寄托哀思的殡葬风俗。其次,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这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再次,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表率,都是群众效仿的对象,因此需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用良好的党风政风来促进民风的转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8.群众的广泛参与。殡葬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殡葬改革就无法深入。殡葬管理,是社会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必须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才能奏效。殡仪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心理服务,受人们思想观念的制约,只有把社会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更新人们的观念,自愿接受文明、健康、科学的殡仪服务。因此,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仪服务都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模范带动和红白理事会宣传引导“双重作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殡葬改革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要着重做好中老人的思想工作,正如青年人所言:“只要老人们接受了,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接受呢?文明节俭、省钱省事的新风尚,我们打心底里拥护。
”9.探索更多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按照现有规定,城乡居民安葬骨灰或遗体主要采取骨灰寄存、墓穴安葬、不保留骨灰(树葬、花坛葬、撒海、水晶等)三种方式。骨灰寄存和不保留骨灰、不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是国家提倡的主要方式,但受入土为安等传统思想影响,许多人尚难以接受,仍然选择墓穴安葬的方式。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传统习俗,应鼓励采用更多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和可降解材料,要加大宣传,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选择骨灰散撒、海葬、树葬、骨灰水晶等不占地方式。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并统一修建纪念设施;也可以在林地、草地划出一定范围,实行树葬、草坪葬安葬遗体或骨灰,由家属自愿认养一棵树、一小块草坪,实行统一管理和刻制墓碑或设置二维码,但不得修建坟墓,不得实行石化、硬化,不得破坏原有植被,让更多的群众自觉接受和参与殡葬改革。总之,殡葬既是社会事务的重要内容,又是群众关心的重要民生事业,要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建立健全殡葬政策标准体系和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更好推进实现“逝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