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被同时纳入《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民政部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一些朋友或许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是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而不是直接出台一部《殡葬法》?我个人的理解是:立足国情,平衡差异。首先要感谢广大基层的同志们对《条例》修订贡献的智慧和力量,身处一线的广大殡葬工作者是政策的实践者、改革的推动者,是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生力军。基层同志直接面对改革的困难和管理的复杂局面,如果没有他们艰苦卓绝的实践,就没有《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基层同志希望条例更具操作性,更有针对性,这一点也非常能理解。但是作为修订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处理好现实性与前瞻性、继承性与创新性、原则性和操作性、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的就目前来讲还有很大的难度。
首先,《条例》只是修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原则进行,把握大方向。《条例》修订无法穷尽所有问题,只能将指导方向和一些主要问题明确。解决具体问题还需要发布部门规章,研究、出台配套的政策,比如公墓管理办法等。还要有对《条例》进行必要的释义、具体的解释等细致的工作。
其次,立法工作最大的困难来自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中国经济社会的二元性特征体现在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自然条件、经济环境、观念、殡葬事业发展基础等等都有很大差异,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比如一项简单的罚款,就难以统一规定。因此,《条例》要体现分类指导,找到一个平衡点,就需要科学、民主地决策,需要立法的智慧和艺术,需要倾听广大人民的意见,集思广益,聚智聚力。
再者,我们必须面对现实,不能过于理想化。从长远来看,我国的殡葬管理需要一部《殡葬法》,但是现阶段我们在思想认识、理论思考、制度安排以及实践积累等方面准备还不成熟。《条例》修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台阶,也是一种积累。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基层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决策者进一步思考,争取将实践中探索的成果提炼、概括,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