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旨在推动殡葬改革、规范行业管理、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同时强化对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的保护。目前,我们国家仍然没有专门的《殡葬法》,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在2012年11月9日进行了修订。
以下是对本次2025年最新【《殡葬管理条例》意见稿】修订内容的综合解读:
修订思路:一是坚持公益属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深化改革。
主要修改内容方向:
(一)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二)健全殡葬工作体制机制。(三)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
(四)明确殡葬改革方向路径。(五)优化丧事活动管理措施。(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
1. 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定价修订后条例明确要求对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保特困群众等弱势群体免费或低价享有基本殡葬服务,避免垄断和暴利行为。
2. 殡葬设施非营利定位 殡葬设施运营单位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将殡葬服务主体和殡葬相关从业人员纳入系统管理,提供便民殡葬服务。完善殡葬行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津贴制度,保障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二、严禁炒卖公墓与规范殡葬设施管理
1. 禁止炒卖墓穴,禁止殡葬设施设定抵押,擅自转让、变卖殡葬设施或者停止服务。坚持疏堵结合,殡仪馆可以根据群众殡葬服务需求设置服务网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可以利用适宜场地为辖区群众提供治丧便利。
2. 限制墓穴面积与使用年限 独立墓穴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土葬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节约土地原则制定,超占将面临罚款并整改。
三、推行生态安葬与节约土地
1. 鼓励生态葬法 新增对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方式的鼓励措施,政府可提供奖励补贴,并建立统一纪念设施。提倡骨灰寄存、深埋不留坟头等环保形式。
2. 禁止在特定区域建墓 耕地、林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新建坟墓,现有违规坟墓限期迁移或深埋,仅保留历史或科学价值的墓地。
四、明确火葬与土葬的区域划分
1. 火葬为主,土葬有条件允许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的地区强制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但需集中规范安葬,避免占用耕地。具体区域由省级政府划定并备案。
2. 少数民族习俗保护 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丧葬习俗,自愿改革者不受干涉,体现文化包容性。
五、加强殡葬设施与活动监管
1. 设施建设审批严格化 殡仪馆、公墓等设施需经多级政府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仅限本村村民使用,禁止对外经营或建宗族墓地。
2. 规范丧事活动 禁止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妨碍公共秩序,倡导文明祭祀,抵制封建迷信用品的制造与销售。
六、严格罚则与责任追究违规处罚: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超占墓穴面积、违规土葬等行为,规定了具体罚款数额;殡葬服务人员索贿将追责。环境污染追责:使用不达标火化设备或未规范处理遗体的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倒卖遗体、人体组织和器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总结此次修订通过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公益导向、严打市场乱象,推动殡葬行业向节约资源、生态环保、文明有序的方向转型。公众需关注属地政策,积极响应生态安葬倡议,共同促进殡葬新风尚的形成。更多细则可参考各地民政部门发布的配套文件。